法鼓文理學院學生圖書借閱辦法:
一、宗旨
為維護師生使用本校圖書資訊館(以下簡稱本館)資源之權益,特訂定法鼓文理學院圖書資訊館資料借閱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借閱說明
(一)凡本校、中華佛學研究所、法鼓山僧伽大學教職員生、法鼓山僧團、法鼓山世界佛教教育園區專職工作人員均可憑借書之證件借閱本館資料之資格,校外人士另訂之。
(二)本館館藏資料採取開架式管理,除特殊資料只提供複印(遵守相關影印規範)與限館內閱覽。
(三)每人每次借閱圖書總冊數與期限如以下:
讀者類別 |
冊數 |
天數 |
續借次數 |
教師/研究員 |
40 |
30 |
1 |
博士生 |
40 |
30 |
1 |
碩士生 |
30 |
20 |
1 |
學士生 |
25 |
15 |
1 |
僧團法師/職員/專案助理 |
25 |
15 |
1 |
校友/工時人員/專任義工/校外人士/非正規學制學員 |
5 |
15 |
1 |
(四)辦理出借手續時,請出示個人員工證或學生(員)證與相關證件,不得使用他人證件,如經查獲,應予停權三個月以上。若有遺失上述證件,應立即向本館聲明掛失,並向原核發單位申請補發。未依前項辦理而致本館館藏資料有受損者,應由證件所(持)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本校老師若不克前來本館借書,可委託他人(委託人須出示可證明身份
之有照證件)代借,並填妥「法鼓佛教學院圖書資訊館館藏代借委託書」以示證明。
(六)可借閱視聽資料每人每次得借閱一種,若該種視聽資料包含多片光碟,
則每次至多可借閱四片,借閱天數為三天。
(七)其它媒體資料的借閱冊(件)數及罰則由本館館務會議討論通過,另
行公佈。
(八)若須調借上課教學用的資料,請洽二樓服務檯館員,作課程用書處理,並在該堂課結束後即刻歸還。
三、歸還圖書資料時,需至本館二樓流通櫃檯辦理手續,以便註銷出借紀錄。
四、續借說明
(一)所借之圖書資料如無他人預約,則可辦理續借。
(二)續借天數除專任教師/研究員與原借期相同外,其餘均為原借閱天數之一半,此為讀者的最大續借天數。讀者應於到期前辦理續借,並自續借當日起計算新的到期日,若未達最大續借天數,則可繼續續借,不限次數。
(三)讀者可自行於線上辦理、來電至本館流通櫃檯或親自到館辦理續借。
(四)所要續借圖書已逾期,或借書讀者已被凍結借閱權,則不得辦理續借。
(五)讀者辦理線上續借手續時,必須已設定個人密碼。
五、預約說明
(一)讀者欲借之圖書如已為他人借出,可辦理預約。預約保留期限為該書
歸還後三日。
(二)讀者欲預約圖書,可利用本館線上公用目錄辦理線上預約申請,預約最高冊數以每人可借閱冊數的一半為限。可接受預約之圖書為已借閱或在新書展示架上之圖書。
(三)讀者辦理線上預約申請時,必須已設定個人密碼。
(四)預約書到館後,本館將以電話或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讀者。本館通知預約書到館逾三日未借書者,以棄權論;並依序通知次位預約者借書,如無其他讀者預約,則逕行將圖書歸架。
六、逾期處理說明
甲、逾期圖書以冊計,每冊逾期一日,則還書後罰款五元;視聽資料逾期,每片逾期一日,於歸還後罰款十元,逾期罰款每冊上限壹仟元。罰款應當場繳納,未繳清罰款者,不得再借閱本館資料。如有情節嚴重者,本館將酌收罰金,罰金另訂之。
七、遺失賠償手續:
(一)所借圖書如遺失,請立即至流通櫃檯辦理賠償手續,以免因逾期而被
停止借書權利。
(二)所借圖書資料如有遺失時,須賠償原書或版本相同之圖書;如原書無
法購得時,得以現金賠償。賠償處理後始得完成還書手續。賠償方式
如下:
1.賠償版本相同之圖書:
(1)如有新版書,得以新版取代,惟新版頁數低於原書頁數一半時,需另加賠一本同性質之圖書,且所賠兩本圖書頁數總和不得少於原書。
(2)賠書限於一個月內賠償,若因購書期較長,無法於期限內償還,可附購書證明至櫃檯辦理賠償手續。
2.賠償現金:
(1)按購入之價格:台灣出版之圖書以三倍計價;西文、日文及韓文圖書以五倍計價;大陸圖書及梵文、巴利文等特殊語文圖書以十倍計價。
(2)無法查得價格者,以頁數計價,不滿一百頁以一百頁計;中文書:精裝每頁以五元計,平裝每頁以三元計;大陸圖書及其他語文圖書:精裝每頁以十五元計,平裝每頁以十元計。
(3)如為單本圖書的附件或全套書中之一冊以上,而無法購得者,應賠償該單本書的原書或該套書全套之價格(計價方式依照物價指數計算)。但賠償義務人賠償後,不得主張索取該殘存圖書或該全套書殘存本之權利。
3.期刊無法購買同一卷(期)賠償時,以現行期刊訂費之五倍賠償
(單期價為年訂費除以期數核計之)。已停刊者,依館藏該期刊最新
一卷期之年訂費計之。
4.所借圖書與視聽資料如有割頁、圈點、批註、污漬,折角、撕破等
損壞情形時,視同圖書資料遺失,比照遺失賠償方式辦理。
八、電子郵件通知
讀者向本館申請電子郵件通知服務,系統提供即將到期、已逾期、罰款、
預約到館、預約取消等電子郵件通知。本項服務,係屬輔助性質,讀者不
得以未接獲郵件,規避逾期之事實。
九、其他
(一)遇本館全面清查圖書資料時,暫停借閱(暫停借閱時間視實際情況另行公告)。惟教師及研究生因研究急需者,以個案處理。
(二)凡教職員工離職、出國進修或停聘;學生畢業、退學、休學者,或其他不再借閱館藏之理由,其所借書資料在離校前應悉數歸還並繳清罰款,否則不得辦理離校或離職手續。若有特殊情況未繳回館藏資料,教職員請原服務單位主管協助追還,學生得向家長追償。
十、學生如有竊取館藏資料情事,移請學務組處分,並應負責賠償;教職員如
有上述情事,則報請人事室處理。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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