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鼓文理學院推廣教育非學分班之繳費、試聽、旁聽、退費暨轉班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10月05日100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3月23日99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103學年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103學年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主旨:
為使推廣教育中心之非學分班在選課與繳費等作業程序更加明確與順暢,特訂定本要點。
二、繳費規定:
(一)僅報名而尚未繳費者,乃屬未完成報名手續,若該班繳費人數已達額滿,恕不保留名額。
(二)於第一週首次上課者,須繳全額學費;於第二週以後首次上課者,須繳第二週以後之時數學費。
(三)報名後,若欲更動選課內容或取消選課,請洽推廣教育中心辦理加、退選。
(四)若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欲退選者,請於繳費後二週內,持收據申請退費,並填退費申請書。
(五)凡在優惠期限內匯款繳費者,即可享折扣。
(六)具有以下身分者,可享特殊優惠:
1.
全職學生及校友(含原中華佛學研究所及法鼓佛教學院)、本推廣教育中心工讀生、法鼓山體系全體職員及專職義工,於優惠期限前匯款繳費8折,優惠期限後匯款繳費9折。
2.
出家眾於優惠期限前匯款繳費6折,優惠期限後匯款繳費7折。
3.
法鼓山僧團出家眾、本校專兼任老師、推廣教育中心現任教師,學費全免。
4.
本校在籍學生於優惠期限前匯款繳費5折,優惠期限後匯款繳費6折。
三、試聽與旁聽規定:
(一)每一學員於各科只能試聽第一週,第二週後若決定選修該課,則須繳交全額學費。
(二)第二週起不開放試聽,若要聽課則每堂課(一小時)須繳交旁聽費150元。
(三)每一學員旁聽之課程每期不得超過四門。
(四)為保障學員權益,報名並繳費之人數若已額滿,則該課程恕不提供旁聽。
四、退費規定:
(一)繳費後上課前申請退班者,退還所繳學費十分之九,且依正式實際書面申請日計算,不受理口頭、便條等其他方式申請。
(二)上課第一週後第二週前辦理退班退費者,退還所繳學費三分之二。
(三)上課未逾三分之一者(以一期課程十二週計算,即第四週前),退所繳學費二分之一。
(四)上課時數自開課日時數算起(非個人之上課時數),達三分之ㄧ(含)以上者,恕不退費。
(五)若學員已預先選課並繳費,但因該課選課人數不足而停開該課時,可於二週內辦理全額退費或轉班。
(六)開課第二週起,不再受理轉班。
(七)申請退費者須先填寫退費申請單,並以郵寄、傳真或親自繳交至推廣教育中心,並以收件日期為依據,依上述退費規定辦理退費。
(八)申請退費者,須提供本人退費帳號及存摺簿影本,恕不辦理現金退費。
五、轉班規定:
(一)轉班只限當期辦理,一期以一次為限,並須於開課後二週內至本推廣中心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二)因未開班而選擇轉班之學員,於轉班上課後仍然決定退班者,依上述退費辦法來辦理退費。
(三)若欲轉班之班級已開課,缺課時數照常計算,且不得要求補課。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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